关于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
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2010年第二次修订)相关规定,南华大学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(附件1)
本次申请结题的项目是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(不受理2015年立项的项目提前结题)。
二、结题验收流程
1、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(模板见附件2)、研究报告(模板见附件3)、成果简介(模板见附件4),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装订(一式一份),并提交至所在学院(医院)。
2、学院(医院)统一将本部门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,科技处组织3-5名专家(副高职称以上,校内专家不超过1/3,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)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,形成专家验收意见。
3、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(专家已签名)和学校意见(已盖章)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,并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《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》(网址:http://gxy.hunnu.edu.cn/ResearchManagementSystem),将结题报告、研究报告、成果简介、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。
4、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、科研奖励证书、专著等。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(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),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(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)。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,需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并加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。稿件录用通知、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。
5、 科技处审核结题材料,并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。
6、需延期结题的项目,请项目负责人在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》中申请延期结题,所有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,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,需提交逾期未结题情况说明或撤项申请,申请撤销的项目,由学校收回项目经费作为学校科研经费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12月 23日前,请各学院(医院)将本部门项目验收材料交至科技处;
2、12月26日~27日,科技处组织专家完成验收评审工作;
3、12月28日前,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。
4、12月29日~30日,科技处进行结题材料的网上审核、推荐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在系统中上传成果附件;
2、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第一作者成果;
3、录入论文时,需选择对应的“收录情况”;
4、未进入CNKI数据库的国内期刊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;
5、一条成果目录对应一个附件文件,建议为数据库中下载PDF文档或者扫描成pdf文件;
6、成果附件不要超过2M;
逾期未结题项目不仅限制了本校老师申报,而且影响教育厅对我校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。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,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。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项目,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。
学校联系人:谢 超 电话:0734-8282569, 邮箱:usckjc@163.com。
李 乐 0734-8282531